“诚信建设万里行”信用进社区——小红门乡手把手教你信用修复

日期:2022-12-22 15:20 来源: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完善,对商事信用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越来越大,因此,各类市场主体维护自身商事信用的意识越来越强,自主修复信用的愿望也愈发强烈。

按照相关政策要求,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门户网站公示,企业发展也将受到难以评估的损失,所以必要的信用修复行为很重要。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前,需明确行政处罚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,目前分为三种:一般失信行为、严重失信行为以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。其中,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在公示期内不予修复,而其他两种,失信主体就可按照“信用中国”的流程申请信用修复。一般失信行为可通过信用部门或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,严重失信行为仅能通过信用部门修复。